2003年中國語文及文化科卷一甲實用文寫作第二題

白雲公司經理先生:

投資香城青少年消費行業可行性調查報告

茲遵 閣下的要求,就香城青少年消費行業進行了全面調查,並撰成報告乙份,內容按香城地區的人口分佈,青少年零用錢及消費情況,各區店鋪的租金比較,投入的資金及利潤預算對幾方面進行分析。現敬陳 閣下,以備公司策劃在香城作青少年消費行業投資時的參考。

  1. 香城地區及人口分佈:
  2. 根據香城政府新聞處提供的資料,香城是一個很現代化的城市,全城分為彩雲、南風、沙澳及陽平四區,其中南風和沙澳位於市區,而彩雲及陽平區則在外圍,每年人均收入達五萬美元,消費力強勁。最近,香城政府統計處所作的一項人口普查,香城人口六百萬,其中1220歲的青少年有八十萬,佔總人口約14%,這有利的因素正為青少年消費行業提供了很大商機。

  3. 青少年零用錢及消費情況:
  4. 由於香城人均收入頗高,加上每個家庭又每樂於為子女提供優質生活,為青少年消費行業營造了美好的前景。據最新香城消費者委員會的調查報告顯示,香城青少年每人每月約有零用錢八百元,他/她們都樂意把錢花在購買飾物,消閒雜誌、參考書、電腦遊戲、影音光碟等東西上。有這麼大的市場潛力,本人認為現時在香城拓展青少年消費事業,實屬適當時機。

  5. 各區店鋪的租金比較:
  6. 根據香城政府頒佈的租務條例,如要在香城租用商鋪進行零售業務,租客須先繳交一個租金和兩個月按金給業主,租約一般為兩年期,期內業主與住客任何一方,均不得終止合約。至於租金方面,據本人調查所得,以沙澳位處市中心,平均每呎月租二十元正,為四區之冠,陽平和彩雲兩區因位於市區外圍,交通不大方便,租金因而維持平均每呎月租十元正。至於南風區,因位處市中心邊旁,既有相近於沙澳市中心區的人流,交通亦四通八達,十分便捷;那裡大型商場的鋪租,平均每呎月租只是沙澳的四分三,僅十五元正。因此,本人認為若要在香城開設服務青少年的店鋪,選址南風當是恰當的。

  7. 投入的資金:
  8. 依據本人的預算,我們若在南風開設一間佔地200平方米的店鋪,所須每月租金為30,000元正,若我們與業主訂約,依據香城的租務條例,單租金開支,我們即時要繳交90,000元正(包括首月租金及兩個月按金)。另外我們還要繳交一筆商業登記費和每月的商廈管理費,約為5,000元正。此外,我們要招聘一批員工(包括售貨員、收銀員和主管等),平均每月薪金支出約為90,000元正。至於商鋪投資的裝修費和宣傳費,粗略估計約為300,000元正。關於貨品來源和價格,由於我們素與生產商有緊密的聯繫,購貨所獲的折扣也較其他同行高,加上我們在青少年飾物供應方面,更有自己的生產線和品牌,因此這方面的開支可以大為減輕。

  9. 預計利潤:
  10. 投資香城青少年消費行業當是一門頗為划算,且獲利頗豐的生意,按本人計算,公司除開業時須要一筆過投資約700,000元正外(包括:租金、裝修費、宣傳費、入貨、人工和其他雜項開支),每月商鋪的營運費約為150,000元正(包括了:租金、人工、補充來貨及和其他雜項開支)。以香城青少年800,000萬人,保守估計平均每月消費400元,我們的店鋪若能在銷售網上佔到一巴仙,獲利每月亦高達320,000元正,扣除了營運開支,每月可得純利170,000元正。以此計算,大抵店鋪開業四個月,就可以錄得盈餘。

  11. 對投資香城青少年消費行業的一些建議:

鑒於香城青少年的興趣多樣,而且他們的購買力也十分強,本人建議公司若要在香城投資青少年消費行業,不妨考慮搞一類一站式的經營店,藉此滿足不同青年人的購買意欲。因此,我們的店鋪規模也宜大一點,空間也宜闊落些(本人前已提到所租的商鋪空間面積約200平方米,有需要更可大些)。據本人深入調查所得,香城暫時尚未有專門針對青年人的一站式購物店,當地青少年要買不同的心頭好,通常要走訪不同地方,例如買飾物就要到沙澳的秋葉原,買影音光碟就要逛彩雲的缽蘭街,買參考書和消閒刊物更要到較遠的陽平蘭桂芳等;由於購物的地方分散,因此每處只聚集了一批共同嗜好的青年,未能將他們揍在一起。若我們設計了一個可容納不同口味青少年聚腳參觀的專門店,那麼既可免去他們購物的不便,同時我們店鋪既集齊了各類的貨色,自能吸引青年人,令他們賓至如歸。以青少年一般貪新愛奇,看見不同貨品,琳琳總總,縱使當初沒有興趣購買,也會多看上兩眼;更何況在他們的同行朋友及店內客人鼓動感染下,久而久之,也會對其他物品著迷,這樣對我們營業額,長遠來說,必定是大有利的。

本人認為投資香城的青少年消費行業,是一門很有前景和利潤十分可觀的生意。青少年向來儲蓄意欲不高,相反消費力卻十分旺盛,只要是心頭好,他/她們必不吝嗇腰包錢,況還有很多零錢可用!本人僅就所知,具陳 閣下,以待裁決,至於內容倘有不足未備之處,還望見諒,並請不吝賜正為要。

白雲公司市場調查員

崔水

二ΟΟ三年十一月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