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4年中國語文及文化科卷一實用文寫作第三題模擬答案

逕(敬)啟者:

本人近日參加了士林補習社的英文補習班,開課後始發覺補習社無論設備、師資、全班人數,以至講義和上課時間,皆與招生章程所述不符。令本殊感失望。該補習社在章程上吹噓設備完善,但就本人觀察所得,其課室設施異常簡陋,照明不足,連黑板書桌也是破舊的。至於那位自詡語文專才的老師,更是不堪一提,不獨英文發音不準,文法淆亂,而且經常插科打諢,言不及義;所派講義更是剽竊坊間課文,甚至互有牴牾,直是浪費同學的時間。此外,章程明言教學採用小組討論形式,但本人上課時,課室竟擠滿了人,試問又如何進行小組教學?本人氣惱之餘,嘗向補習社交涉,要求退回學費,但遭拒絕。今特專函奉達,期望 貴會主持公道,為本人討回一個月學費伍佰圓正,並且為維護消費者權益,對士林補習社作出檢舉。本人聯絡地址是香港皇后大道東234號五樓,電話:27327323。茲隨函奉上回郵信封乙個,望請儘速處理為荷。

此致

消費者委員會

不平學生

譚小丙

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四日